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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岂可食用!营销不可玩噱头

来源:安徽日报 时间:2021-07-22 15:39:32 作者:韩小乔

  “可以吃的鲜花果冻口红”“添加食品成分的儿童防晒霜”……近年来,化妆品纷纷宣称是“食品级”,吸引消费者购买使用。然而,媒体记者通过对比多款号称“食品成分”“可食用”的化妆品配料表发现,这些号称“食品级”的化妆品、护肤品很大程度上只是商业营销噱头。

  从标榜“纯植物配方”“无毒无害”,到打上“可食用”标签,化妆品营销噱头越来越多。商家之所以乐于玩套路、造概念,无非是为了迎合消费者崇尚自然、追求健康的心理需求。“食品级”化妆品,乍一听还挺有迷惑性——产品都可以吃进嘴里,用在身上应该没问题吧?

  事实并非如此。首先,化妆品不可以食用,也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这个概念。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化妆品与食品属于不同行业,二者使用部位不同,吸收成分不同,所用原料及产品指标要求、禁限用要求,所执行的规范、检验标准均不一样。

  其次,并非像一些消费者认为的那样——食品相对于化妆品纯度更高、更安全。食品安全不代表肤用安全,就好比柠檬可以吃,但将其直接敷到脸上,不仅不能美白,还可能导致皮肤出现发红、瘙痒等症状。一些食物中的个别成分的确可以起到护肤美白的作用,但这些成分并不能通过直接涂抹吸收,如果在化妆品中盲目添加食用成分,很可能适得其反。

  明明不能食用,商家却宣称“食品级”,实际上已涉嫌虚假营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近年来,商家对化妆品功效进行虚假营销、夸大宣传的乱象频出,尤其是一些商家在广告中进行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说明,提供片面真相、进行概念性营销,给监管带来不小挑战。多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发布消费提示,称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概念。但光有提醒还不够,必须加大监管力度,依法责令商家停止发布相关广告,消除影响,并予以相应处罚。更重要的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食品级”“可食用”纳入化妆品广告禁用语,不给商家玩套路、打“擦边球”机会,推动化妆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韩小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