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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出台食品药品检查员管理制度

来源:宿州市市场监管局 时间:2021-01-26 10:35:56 作者:

  为加强对检查员的管理、规范检查员行为,近日,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员管理制度(试行)》。

  本《制度》中的检查员是指取得行政许可现场检查资质的人员,包括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药品经营许可检查员、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员;《制度》明确了检查员条件及聘任条件、检查员的行为准则、检查员的权利和义务、检查员的选派、检查员的管理、检查员费用支付等方面的内容。

  《制度》中明确利用检查员身份,从事与检查工作相关的有偿咨询;违反与现场检查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出具虚假检查报告的;泄露利用检查员身份获取的企业秘密和检查工作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检查员年度考核中,确定为C类检查员的;不按规定申请回避的;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检查员有上述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应予以解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构成违纪的,函告所在单位或属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