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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率先探索职工医保护理依赖型疾病待遇保障政策

来源:省医保局 时间:2020-11-16 15:15:08 作者:

  近日,安徽省医保局积极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解决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护理的参保人员基本医保需求问题,立足医保基金运行实际,制定印发《安徽省直职工医保护理依赖型疾病待遇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健全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保障患护理依赖型疾病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一是明确保障对象。按照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明确护理依赖型疾病的保障对象为:省直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中患脑梗死、帕金森病等15种范围内的疾病,经评估鉴定达到高度护理依赖或完全护理依赖程度的人员。

  二是明确报销待遇。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护理院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省直职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护理依赖型疾病保障对象在协议养老护理机构发生的除床位费及其他非医药费用外,符合我省基本医保三个目录等管理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90%。医保基金对协议养老护理机构在80元/床日的限额内结算,超过80元/床日的部分由协议机构承担。

  三是细化评估标准。参保患者护理依赖程度的评估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执行,按照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生活自理范围,五项均需照护的生活自理障碍患者为完全护理依赖,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照护的生活自理障碍患者为高度护理依赖。达到高度护理依赖和完全护理依赖患者享受护理依赖型疾病保障待遇。

  四是加强服务管理。协议养老护理机构将医疗护理区和生活护理区物理隔离,分别设置、分开管理,确保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协议机构负责入院患者护理依赖程度评估,严格掌握出住院指征,因病施治,合理诊疗。不符合保障范围的患者发生的费用不纳入医保结算,超限额结算标准的费用不得分解到患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