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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被告发小伙两次对其拍裸照
阿芹答应第二天给小刚5000元,可小刚害怕阿芹变卦后报案,就把阿芹领到离超市不远的大墙后,让阿芹脱光衣服,随即,小刚掏出了手机给阿芹拍了多张裸照,“你要是敢报案,我就把这些照片传到网上,让你没脸做人!”这几张照片,让阿芹感到害怕了,她害怕如果真的上网了,自己也没法活了。第二天中午,阿芹如实给了小刚5000元钱,由于前一天晚上拍的裸照不清楚,这次小刚又强行让阿芹脱光衣服,拍了裸照。
得寸进尺竟对她两次施暴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可小刚还不死心,没过几天,在8月28日,小刚将阿芹约到了朝阳区一所中学后侧,再次提及阿芹偷东西及裸照的事情,更让人想不到的是,他竟然让比自己大27岁的阿芹陪他过夜,并朝阿芹亲过来,阿芹无法挣脱,小刚将阿芹拽倒在附近的一块草地上,强行与阿芹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小刚再次向阿芹索要5000元。
这次才让阿芹清醒地认识到,给他钱是个无底洞,阿芹决定向警方报案,并与小刚约定了给钱的时间和地点。2007年8月31日中午,小刚取钱时,又强行与阿芹发生了性关系,之后被警方抓获。
受害者致信法官替小伙求情
小刚因涉嫌敲诈勒索和强奸罪被公诉机关指控,阿芹以宽大的胸怀给法官写了一封求情信:“小刚敲诈的钱已如数归还,由于小刚太年轻,做事有些冲动,我原谅他,不追究他的过错,请求法官从轻判决,给小刚改过的机会,重新做人”。
法院审理此案后,鉴于赃款已返还阿芹,并且阿芹对小刚表示谅解,要求对小刚从轻处罚,故对小刚酌情从轻处罚。日前,小刚因犯有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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