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他们强奸了我,但那只是因为喝酒喝多了才会做出那种事。”受害者李玉婷替两轮奸犯向同安法院法官求情,她说两名强奸犯都是她的老乡,自己原来就对老乡印象不错,“作为案件的受害人,我请求你们在处理时,尽量对他们从轻处理。”
被轮奸女子写的求情信
受害女为何要帮强奸犯求情?在获得受害者的谅解后,强奸犯能否获得法官的从轻处理?
事件:借口泡茶把女老乡骗进宾馆
2007年5 月28日晚上,段泽良和老乡黄鹏一起出去喝酒。酒后,小段跟黄鹏说,他最近新认识了两个女老乡,其中还有一位是老家的女校友,她们就在附近工作,可以叫她们来一起玩玩。
这时,23岁的段泽良和18岁的李玉婷仅仅认识了一个多星期,通过几次电话,但后来打电话时,段泽良就叫李玉婷“老婆”,把她当成了自己的女友。
当天,段泽良拨通了李玉婷的电话,刚好这天李玉婷和女友周燕都没有上班,她们答应在同安第三医院对面的车站见面。打过电话后,段泽良对黄鹏说:“那个女的很随便。”
由于他们二人都觉得对方是属于较“随便”的女孩,因此,见面前,段与黄二人就约定,当晚要找机会和这两个女孩子发生性关系。
见面后,周燕提出要去一娱乐场所玩,但是小段说:“我们刚刚喝过酒,还是去茶馆泡茶吧。”随后,他们两男两女在附近转了一大圈,没找到一个茶馆,就在同安车站旁边,看见一家宾馆。小段对两位女老乡说:“宾馆也应该有泡茶的,我们一起去宾馆吧。”刚开始,周燕不愿意一起去宾馆,但是,在两位男老乡的劝说下,她和李玉婷还是进了宾馆。
进宾馆后,小段和黄鹏开了两个相邻的房间,617 号房和619 号房。李玉婷有些警觉地问“开房干吗”,段说,房间内的服务员也会提供泡茶服务。
在房间坐了一会后,李玉婷和周燕起身走出房间,想离开。段泽良和黄鹏见状赶紧追了出去,段泽良将李玉婷抱进了619 房间,黄鹏则把周燕拉进了隔壁的617 房间。
在619 房间里,段泽良不顾反抗,强行和李玉婷发生了两次性关系。小段被捕后说:“李玉婷当时有点挣扎,但不是很强烈。”
强奸后,他竟让朋友接着“来”
不过,在617 房间的黄鹏却进展不顺利。刚开始,他强行抱住周燕,还摸她。周燕挣扎了一会儿,就不反抗了,但是,她提出让黄鹏先去洗个澡。等黄鹏一进卫生间后,她就借机逃出617 房间。
没有得手的黄鹏很窝火,他在617 房间里看了一会儿电视。“当时我酒后很兴奋,一直想找个女的发生关系。”情急之下,黄鹏给619 房间的好友段泽良拨了电话,问他说,“有没有发生性关系?”段泽良说:“有。”
得知段泽良得手后,黄鹏就要求说,他也要和李玉婷发生性关系。段泽良说:“刚开始我没同意,但是他硬说要,我推不过,才开门让他进来。”
段泽良为黄鹏强奸自己“女友”提供了方便,他先是用被子罩住李玉婷,盖住她的头部和上半身。然后,他再关上灯,为黄鹏开了门,并示意黄不要出声。黄进门后,小段就躲到卫生间,接着,黄鹏上床和李玉婷发生了关系,整个过程,被子都盖着李玉婷的头部。李玉婷事后说,她并不知道第三次强奸她的是黄鹏。
小段和小黄两人没有想到,逃出去的周燕报了警,段泽良和黄鹏被赶来的警察当场抓获。
两人在事后供述,他们当时就想着和李玉婷发生关系。小段告诉警方,他平时听李玉婷讲话比较随便,所以认为李玉婷当晚会同意和他发生关系。但黄鹏随后也承认,李玉婷应该不会同意和他发生关系,因为当晚他们才第一次见面。(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意外:强奸犯曾是先进工作者
段泽良和黄鹏被抓后,一五一十地交代了事情经过。但是段泽良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是强奸。段说,他和李玉婷发生关系,属于“半推半就”类型,李玉婷虽有反抗,但不是太强烈。黄鹏倒是对强奸的指控没有异议,不过他认为自己和段泽良没有构成轮奸。
这时在看守所的段泽良写了一份悔过书,表示对不理智的行为深感后悔与惭愧,并期望法官从轻处罚。在悔过书中,段四次表示向李玉婷道歉、忏悔,并说自己常常被噩梦惊醒。
与此同时,黄鹏所在公司也开具一张证明,证明说黄鹏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心地善良,富有同情心,且在公司表现突出,有上进心,积极肯干,因此公司请求司法机关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尽量从宽处理。证明还说,小黄“平时待人热情诚实,团结工友,关心别人,并乐于助人,颇得工友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