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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四名发廊女,勒索其家人和发廊老板,谭×兵、谭×清、邵鹏分别判处入狱十四年六个月、十四年、十一年。
请吃消夜绑架发廊妹
去年3月中旬,犯罪嫌疑人谭某兵、谭某清、邵某伙同“胖子”等商量绑架发廊妹,并租用东莞市长安镇厦边村某巷某号出租屋暂住,购买胶布、铁链作为捆绑工具,并商定由“胖子”负责在租房内看守人质。
3月27日23时,谭某兵、谭某清、邵某驾驶小轿车窜到东莞市虎门镇南栅一无牌发廊附近,邵某、“阿川”先下车在附近接应,谭某兵、谭某清在该发廊内通过洗头认识了被害人黄某、刘某,后以吃消夜和出钟(上门送嫖)为由骗得两人外出,将两人骗上车后,谭某兵驾车在附近接上邵某及另一人后,谭等四人以黄某、刘某窃取了其老板的手机需认人为由,劫持两人到401租房,又强行脱掉黄某、刘某所穿的全部衣服,并利用胶布对两人实施捆绑手脚以及蒙眼、封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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