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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合肥市民俞先生向本报投诉:他在合肥市妇幼保健所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时,被该所“搭车”预收了妇检、儿检费,俞先生认为此属乱收费。
俞先生反映,5月9日,他到合肥市妇幼保健所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按照《收费通知单》的规定向保健所交纳了17元,其中妇科检查费10元、儿科检查费3元,《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4元。
俞先生觉得纳闷。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新生儿出生第40天后,母、婴检查的费用。俞先生反问,为什么40天后的检查费用现在就收取?工作人员告诉他,这是规定。俞先生认为这项收费不合理,要求退回,但遭到拒绝。
5月14日,记者来到合肥市物价局,该局行政事业收费办公室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工本费只需4元,妇检、儿检不是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属自愿交费。他们将对记者反映的事进行核查,如确实,则妇幼保健所的“捆绑收费”不妥。
记者随后来到合肥市妇幼保健所,该所所长傅苏林说,新生儿出生40天后,医疗部门对母婴进行检查是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他们的这项收费是合法的。至于为什么提前40天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预收,傅所长解释说,这是合肥市卫生部门多年来的惯例,预先收费可以预防有些人40天后不来保健所检查。
傅所长说,产后40天的检查是产妇保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安徽省妇女发展纲要》中城市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0%的要求,没有特殊原因就应该来保健所检查。保健所的工作人员拒绝退还俞先生妇检、儿检费,可能是他们太机械了。实际上,不愿意检查可以不交妇检、儿检费,俞先生现在就可以前来保健所退费。
记者在合肥市妇幼保健所采访时,不少正在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市民也对预交妇检、儿检费心存疑虑,他们认为,保健所应该把各项收费、是否自愿等详细的情况告诉大家,让大家做到心知肚明。如果借助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捆绑”收费,把卫生部门的惯例当成规定,只会让人觉得保健所在乱收费。(张青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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