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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安健康网 时间:2023-02-02 作者:

    优化住院报销。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优化门急诊报销。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和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为75%。该专项保障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现有门诊保障政策执行。

    执行临时医保药品目录。将《关于将部分新冠肺炎治疗用药临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115 号)确定的 36 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参保地医保相关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