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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医保“两定机构”管理新规施行

来源:淮北日报 时间:2021-02-03 11:07:48 作者:刘星 宋兵

  记者昨日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定办法”)于2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据悉,“两定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以通过申请签订医保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两定办法”对协议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了协议主体的违约责任,有利于促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保资金安全,也有利于促进“两定机构”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

  “两定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时,需要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从加强医保管理出发,“两定办法”要求:“两定机构”需完善统计信息管理,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医保结算和审核所需的有关数据;需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不断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迅速,特别是医养结合、“互联网+医疗”等新的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国家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全国统一的新版“两定办法”,通过简化申请条件、优化评估流程、完善协商谈判机制,推动扩大医疗资源供给,为公众提供更加适宜且优质的医疗和药品服务。市医疗保障局表示,新的“两定办法”是今后医保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确定、运行管理、动态管理,以及经办管理服务、监督的标准化规定。

  市医疗保障局将根据“两定办法”修订详细的操作流程,指导区、县医保具体工作,要求区、县医保局在做好内部培训的同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