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安健康网 > 新健康栏目 > 健康要闻
2021年全省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上调

来源:安徽日报 时间:2021-08-26 16:24:11 作者:朱琳琳

  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至900元。其中,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与此同时,2021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100元左右。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参保缴费、享受待遇,原则上在2021年底前完成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当前,我省全面执行《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统一市域内居民医保保障待遇,居民医保保障周期为筹资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为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我省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此外,我省还将做好城乡居民分娩住院医疗费用保障;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在跨制度参保的衔接方面,我省明确,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方式,坚持线上与线下结合,推进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查询信息、欠费提醒等“一次不用跑”,加快推进高频医保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记者 朱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