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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3月1日起实施

来源:安徽商报融媒体 时间:2021-02-22 10:41:07 作者:武鹏

  合肥市居民小区都将逐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今后小区道路及楼道口设置的垃圾桶将逐步取消,实行集中投放。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2月21日从合肥市城管局获悉,《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根据实施细则,合肥市将在未封闭的小区以及沿街店面、背街小巷、农村等开放式场所设置分类收集点,探索上门收集等方法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专人督导

  实施细则明确,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具体实施区域为四大主城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四县,以及巢湖市、安巢经开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区域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四分类”,即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合肥市明确,在前期垃圾分类强制入轨期间,街道(乡、镇)应当至少配置3名督导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社区(网格)至少配置1名生活垃圾分类专管员;小区按每300~500户配置指导员和志愿者各2名,指导员经培训后上岗。随着垃圾分类的深入推进和居民分类投放的习惯逐步养成,在确保垃圾分类成效基础上可逐步减少配置数量。

  集中投放点将成标配

  实施细则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待开发建设地块出让时,应将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作为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纳入规划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标准配套建设。集中投放点竣工验收工作纳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环卫设施竣工验收环节。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实施项目;既有住宅小区已有的生活垃圾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应当予以改造。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未封闭的小区以及沿街店面、背街小巷、农村等开放式场所设置分类收集点,探索上门收集等方法措施。

  逐步取消小区垃圾桶

  实施细则明确,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将根据居住、服务半径、垃圾日产量等,综合考量高层、多层、别墅等不同情况合理设置。原则上每300至500户设置一处,通常设置在楼幢之间,既要考虑风向,又要位置合理,便于投放、利于收运。

  鼓励采用密闭清洁屋的形式设置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投放点需建设密闭框架结构垃圾房,外观设计应与小区现有建筑风格相适应,因地制宜,面积在10~30平方米左右。

  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应当按照四分类标准,根据实际垃圾量情况设置分类投放口,配备足量的垃圾桶,满足居民分类投放需要。有条件的,可设置消毒除臭系统,配备管理间、存储区域等。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实施细则,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建成后,小区道路及楼道口设置的垃圾桶应当逐步取消,实行集中投放。

  建设大件垃圾处理厂

  实施细则明确,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按照市、区分级负责和垃圾分类转运的要求,市区餐饮服务、单位供餐产生的餐厨垃圾由市级招标企业上门收集,实行公交化直运模式;家庭厨余垃圾、其他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由区级负责前端分类收集运至转运站中转或直接运至终端处理厂处置,市级负责转运站至终端处理厂的垃圾分类运输工作。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置。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全力推进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当结合实际,探索装修及大件垃圾回收利用模式,建设满足辖区处理需求的装修及大件垃圾处理厂,力争到2022年底满足辖区装修及大件垃圾处理需要。

  将建4000多个投放站

  记者从合肥市城管局了解到,截至去年底,合肥市同步开展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和氛围营造的小区达2470个,首批442个定时定点投放站点建成投用。2021年,合肥市将建立4000多个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站,稳步实施定时定点投放和撤桶并点工作,配备垃圾分类指导员和志愿者,加强桶边值守和督促指导。

  据悉,新建的投放站大多数是定时定点投放站,要求居民定时定点投放。而在目前不少条件不允许的老旧小区,也将建设集中投放亭等,将生活垃圾细分投放、收运。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