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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涉及油条、芝麻油等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4-29 作者: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豆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等7类食品20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1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秦记早点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马鞍山市含山县小龙坎望梅路火锅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铜陵县钟鸣镇壹号商贸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铜陵顺安都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四、黄山市西溪南镇丰南大道026号(吴育林)销售的、标称池州市青阳县九华友发食品厂生产的三合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五、六安市华山绿色农超-廖荣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合肥市凌大塘菜市场姜红银销售的泥鳅(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七、合肥市蜀山区怀涛蔬菜零售铺销售的土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亳州市蒙城鲲蒙商贸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安徽鲲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委托亳州市蒙城县惠民食用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芝麻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亳州、六安、马鞍山、铜陵、池州、黄山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